[摘要] 海口男子以低价位帮人购买拆迁安置房等各种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万余元。12月3日,记者获悉,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海口男子以低价位帮人购买拆迁安置房等各种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万余元。12月3日,记者获悉,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张某某自称认识海口市海甸岛拆迁办的领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帮人购买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分别骗取蒙某文19万元,蒙某雄12万元,韩某12万元,钟某35万元。之后,张某某还以借款放高利贷、做生意、帮人申请廉租房的名义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巨额现金。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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