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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房源致买卖双方损失 中介或担巨额赔偿

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孔德婧  2013-11-22 07:33

[摘要] 在一中院审结的150件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存在瑕疵的案件为91件。在处罚中,中介公司违规违法成本过低。法官建议,中介公司的失误或恶意提供虚假房源、对房源信息审查不严等行为给买房人或卖房人造成房屋差价等损失,房屋中介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调研显示:在一中院审结的150件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存在瑕疵的案件为91件。在处罚中,中介公司违规违法成本过低。法官建议,中介公司的失误或恶意提供虚假房源、对房源信息审查不严等行为给买房人或卖房人造成房屋差价等损失,房屋中介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今年前三个季度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同比骤增,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也大量涌入法院。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就该院近年来审理的150个因房屋中介机构不规范居间行为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形成的《调研报告》,与北京五大中介公司进行座谈。按照该《调研报告》,今后因中介公司提供虚假房源等过失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中介公司将不能以退还中介费了之,有可能要按照损失比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市一中院的调研显示:在该院审结的150件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其中一方当事人为中介机构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7%。经对上述案件进行分析发现,150个此类案件中,经法院确认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存在瑕疵的案件91件,占总数的60.7%。

据市一中院詹辉法官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和要承担的责任出现比例失衡状态。随着北京二手房房价的连连上涨,中介公司每促成一起二手房买卖交易,收取的中介费少则三两万,多则十万八万。但是中介公司在居间介绍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承担的责任却与其收取的中介费不成比例。

詹法官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立法,仅有几条法律规定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合同法》中。机关对中介公司违规行为的罚款以三万元为上限,违法成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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