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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以房养老仍是贷款 不会出现人还在房子没了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董冰清  2013-09-28 08:34

[摘要]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受到热议,尤其引起了人们对政府推卸养老责任的质疑。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受到热议,尤其引起了人们对政府推卸养老责任的质疑。

事实上,《意见》中明确写到,核心目标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近日也表示,“以房养老”只是试点性举措,意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政府不会推卸基本养老责任。

可见,以房养老只是一个补充手段。据悉,具体试点方案按计划将在2014年一季度出台。那么,单就手段本身来说,以房养老是一种怎样的养老方式?它适合哪些人,又有哪些利弊?

以房养老的方式其实很多:持有一套以上房产的老年人出售或出租一套房子、出售大房换小房,都属于以房养老。

国务院此次提出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一种由老年家庭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机构逐年逐月向老人支付款项的养老方式。类似于国外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使用这类反向抵押贷款的老年人在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后,金融机构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得出一笔钱。而将这笔钱分摊到老年人的预期寿命年限中去,就是老年人每月或每年能拿到的现金。

这其中,要考虑老年人的年龄、预估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折损情况,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来说都复杂。

如何理解这种贷款?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经日报《财商》采访时表示,虽然看起来确实是金融机构每年或每月给老年人钱,但别忘了这仍然是一款“贷款”。

因此,这并不是金融机构定期还老年人钱,而是老年人——实际是借款人——将房子抵押给机构后,定期拿到自己的“借款”。而如果是贷款,借款人自然要支付利息,只不过这利息已经提前扣除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金融机构要一直付钱直到借款人去世。因此不会出现人们普遍担心的“人还在,房子没了”的情况。

有“以房养老首倡人”之称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晓苏[微博]在宣扬完这种保险“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后也提出,“应当说明,一旦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了有效合同并开始执行,那么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长,保险公司一律要按月付款;同理,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短,一律应由保险公司收回房产,进行销售或拍卖。”

之前曾有银行进行过试点,最终就因为抵押期限的问题而搁浅:“不管是10年还是20年,到期后,要么房产归银行,要么老人就把这些年贷的钱还上,‘赎回’房子。这就有可能出现贷款到期了,老人还在世,但房子给银行了的情况。”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据他介绍,多数银行认为这一业务“操作性不强”。除了年龄预测、房产估值复杂以外,一旦出现贷款到期、老人还在的情况,银行也很难办:“如果老人到时不愿意将房子给银行,那么银行要通过法院起诉才能处理,法院会不会让老人搬出自己的家?”

如果试点方案在期限的问题上采用“金融机构一直付款直到借款人去世”的方式,则可以避免人们对人在屋没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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