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江苏泰州市姜堰区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年初,他申请了一套政府廉租房,并交了两千多块钱保证金。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和省级层面的廉租房管理办法目前没有设置担保人制度,也没有明确不允许设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江苏泰州市姜堰区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年初,他申请了一套政府廉租房,并交了两千多块钱保证金。但是,当地住建局要求他,必须找到公务员、人民教师等具有稳定收入的第三方进行担保,否则拿不到房子。
泰州市姜堰区住建局回应称,这也是无奈之举。据了解,近年来,有的承租户不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有的承租户生活改善后,不再符合租住条件,却仍旧赖着不搬离。无奈之下,只好增设了担保人制度。
张先生称,这个担保人制度,让犯了难。他说,他先后找过几个担保人,有的因为已经做过担保人,不能再担保;有的因为银行有贷款不能担保,有的因为工作单位不给盖公章,不能担保。
那么,申请廉租房,该不该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呢?据了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但是,涉及廉租房申请条件、管理措施等具体细节,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以北京、上海为例,他们出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只涉及人均收入、住房面积、户籍等,并不需要"担保人"。那么,在姜堰,申请廉租房需要"担保人"又是出于那种考虑呢?
记者调查发现,第三方担保要求是姜堰区住建局自行设定的政策。原《姜堰市市区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被批准申领廉租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房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姜堰区住建局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在廉租房租赁协议中增设了担保人的内容。姜堰区住建局房改科王传根解释说,近年来实践发现,有的承租户不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有的承租户生活改善后,不再符合租住条件,却仍旧赖着不搬离。无奈之下,只好增设了担保人制度。
王传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在我们行业交流的时候也提出来这个问题,像这种人员究竟怎么保障?我们也很为难。
记者:必须要有担保的措施?
王传根:没这东西,我们也没办法操作,这个也是工作当中摸索出的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姜堰区住建局制定的担保书规定,如果租人不按时交租金或者不按政策要求退房,担保人要做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并且代其交纳相关费用。张先生认为,他每个月有600块钱低保金,而廉租房每月租金不到80块钱。如果他不按时交纳租金,住建局可以直接从他的低保金里扣除,而不必用担保人制度来卡他。记者了解到,姜堰区住建局曾经考虑过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但《江苏省居民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民政部门规定,发放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生活保障对象的欠款、缴款、贷款等,不得代替支付其他救助项目款项。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林科长:像这些困难户,他一旦住进去,就是不交钱或者不退房,你不能把他的东西扔出去,可能他们(住建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这样的现实困境。但是从民政部门来讲,他这个低保金是不能够直接抵扣他的欠款、缴款的,因为低保金本身就是救命的钱。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和省级层面的廉租房管理办法目前没有设置担保人制度,也没有明确不允许设置。所以,不好评判姜堰的做法。在审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个别地方政府预先设置门槛,防止假困难群体享受住房保障,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他认为,我国现行的廉租房退出机制,缺乏强制的执行手段。
相关负责人:办法都有,规定的退出的条件都有,只不过是你没有制约的手段。起诉了,法院也要求他退出来,他就不退,你说怎么办?法院又不肯去强制执行,最后你还是退不出来,所以你叫我们说,这很难说的。
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员张卫看来,姜堰的做法不合理。不过,他坦言,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实是保障房管理的难题。目前,最难的是缺乏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信息平台。据他介绍,2009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囊括了居民工资、存款、纳税、房产等多种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对保障房申请人的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汇总,堵住福利申请中的"漏洞"。对那些拒不搬离的"老赖"们,可以通过银监系统冻结其个人账户。他建议,江苏借鉴上海的做法,由省住建厅下属的住房保障处牵头,建立信息核对平台。
张卫:怎么去建立、完善个人的信用,怎么去建立他个人的收入以及财产登记核查制度?这个实际上是最关键的。现在国家实际上也在推,但是到现在为什么推不动?各个掌握信息的部门可以说谁也不愿去操这个心,但是这个必须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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