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就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出台新办法。据悉,新的细则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就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出台新办法。据悉,新的细则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缴存范围:取得在华居住证的外国人,属上述单位在职职工的,可以《外国人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职工享有的同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权益。军队在职文职人员和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在提取方面,则有两个重大变化:一个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购房后也只能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存储余额。
按照新近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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