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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是要调节要端 而不是普遍征收

和讯房产  2013-08-15 10:50

[摘要] 我们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是上海、重庆两地按房产税启动试点试图往前推进,我一向认为这样一个改革是决策层对大方向有一个判断之后,意识到必须采取渐进改革中间先行先试的方式。

个是关于房地产试点的问题。我们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是上海、重庆两地按房产税启动试点试图往前推进,我一向认为这样一个改革是决策层对大方向有一个判断之后,意识到必须采取渐进改革中间先行先试的方式,才可能把这个改革往后继续展开,这符合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个常规情况,在某些有争议、有难度的改革事项上,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法,要以更大的决心鼓励先行先试,在努力做顶层规划的同时继续鼓励摸着石头过河。上海、重庆两地的改革试点,我个人对它的评价是,他们是追求柔性切入,先建立制度框架,所以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我个人感觉,包括很多媒体,更多的是挑剔的眼光,有人说好像没多大动静,有人说怎么没有看到房价应声而落,有人说怎么没有收多少税,但是我们的媒体不从中国势必要完成的配套改革和几十年内要实现现代化的这样一个视角上看到这种敢为天下先改革的创举,个吃螃蟹的创新动作呢?我个人是首先愿意先从敢为天下先这样一个开创意义充分肯定这两个试点的作用,我也不认为他们这个改革的成效如何的低。其实你稍微做一点调查就可以知道,有一系列的成效在显现。

在两地试点启动之后,基本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扩大试点范围势在必行。因为中国的信息是,从决策层到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文件,这几年从层面的文件到具体的综合管理部门的文件,都明确地表述了关于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或者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要求。在今年春节之前专门发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文件里边也明确地把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往前推进作为改革中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官方信息其实在这方面是很清晰的,上一个年度的,这个年度的发改委关于改革的重点的文件里都清晰地表述了要推进这个改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间大家也看到了,这个改革可以称得上举步维艰、争议激烈,因为它牵动着现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牵动着方方面面的感情,在我们很多活跃的舆论场合,是网上,微博上,客观地讲,理性讨论的氛围是不足的,更多的是发泄情绪。看到了这么多牵动意义和感情的不同观点的对撞,是反对的声音,有的时候一浪高过一浪,在这个改革继续往前推进的过程中间,可能有不少人士就产生了疑惑,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理解它,前景如何。其实我作为一个研究者,我始终认为大的方向应该是清楚的,文件里对这个改革的要求已经锁定,上一年度对这个改革,文件有所表述之后没有看到动作,可以简要归结为是十八大人事安排没有到位之前,官场潜规则起的作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有要求没动作,今年十八大之后人事安排到位,我们也听到不断有传闻,层面和各个地方层面反复的磋商,看有没有可能在某些地方扩大试点。这些传闻都不作数,一定要等有关管理部门正式宣布。上半年没有消息,也并不意味着下半年就一定没有消息,今年没有消息,也不意味着明后年没有消息,我作为研究者,我认为这个改革的逻辑,是后面反映着中国社会实现转轨的客观要求,大方向下它只是迟或早推进改革的问题。

所以,既然有这样一个我们必须讨论的大方向下的制度建设,那么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推动理性的讨论?推动在今年重要的时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的设计中间更好地把房地产的调控,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结合进去。顺便说一下,我作为力主要推进这一改革的一个研究者,我还有另外一个我认为值得强调的观点,我始终是说,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这个改革在中国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之内,它的前景是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要更多地借鉴其它的国际经验,比如日本它实际上是首套房可以不征,或者它隐含的一个模式就是要承认有一个单位的保障住宅条件不被这个税覆盖。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强调这个税在中国现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之内,设计上面一个重要的要领就是调节要端,而不是普遍征收。官方如果不把这个说清楚,很容易造成社会上一波又一波的人心惶惶的情况。我个人力主在改革大方向的时候,要及早让社会把这个定心丸吃下来,让大家知道这样的一个税制建设它是和我们现在普遍诉求的无论是先富起来的人,还是以后有可能富起来的社会成员,在以后的这个税制框架里面,基本住房保障概念下的套房或者个单位的住房是不被这个税覆盖的,这是我觉得我有必要再次强调一下我的基本观念。

第二个基本情况就是住房信息联网,管理部门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我认为这是与管理相关的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条件。我们在网上搜一下就知道,有关管理部门在2012年就给出了清晰的要求。这样一个县级以上城市联网到位的要求,那就基本上把中国的区域全部覆盖了,它解决的问题有一个很明显的对应性,就是中国的社会成员在异地,或者有多套购房的这样的记录,在网上是可以很便捷的查索,而通盘掌握的,你在若干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产权房,或者是说我累积的购入了多套产权房,这样的一个住房信息联网把的信息收在里面之后,给一个指令就按照这个检索的需要呈现出实际的相关情况。这样的情况它的信息的意义当然是和我们以后房地产业界的政策优化和我们谈了多年的房地产方面的政府调控,和推动它健康发展这样的诉求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它给予了科学的决策和政策优化设计的基础数据支持。中国到底现在社会成员在住房的拥有方面是一个什么基本情况,全面的信息放在一个全景图里以后,我们现在的计算机根据它的软件设计可以快的按照你的结构要求生产结构图。全景图和结构图合在一起,就是科学决策、优化政策的一个基本条件。我们如果检索一下在2012年2月19号的人民日报上就已经说到,中国40个城市已经把网联上了,这是大的城市,但是信息还不够完整,网先联上,信息逐渐充实完整,这个工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显然是要做的。

再往下我们有必要谈一谈基本认识,我也是把作为研究者的思考做一个简单的汇报。我想谈这么几点:

,中国在整个的税收优化方面要放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加以理解。我们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间,公民的纳税人意识逐渐的提升,大家越来越关注税收问题,有必要了解一个从理论上可以很清晰勾画的财政分配里面不可能三角,或者三元悖论,就是大家都愿意税负减轻,可以说越轻越好,这是符合民心、民意的。第二,大家都关心政府的债务问题,比如这一阵子说得热闹的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情况到底如何,债务太高显然有公共风险,这也是很容易取得一致的。第三,几乎的人都认同,我们应该过更美好的生活,所以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应该把我们的公共福利水平明显地提升。恐怕这也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三个公理意义的,大家都认为正确的命题放在一起怎么样?现实是把这三个命题放在一起,从中长期、可持续的角度来看,至多只能同时满足其中的两个。你要想又减税,又减轻公共债务负担,那么从中长期来看,你不可能指望福利水平有多少明显提高。你要想既减税又提高公共福利水平,你就不得已需要举借更多的公共债务,不可能这三角放在一起是一个客观规律体现出来的基本现实。但是要让社会认同它,并不容易,因为我们看到某些的局部更多的表现出来的民意、民心和情绪,都是要求这三个命题上把它化,税是恨不得整个把它废掉,不收税,债务应该很低很低,不要再发展债务,这样大家都心里踏实。但公共福利不客气,谁也不可能说我这个公共福利可以让掉。合在一起,一个社会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间的理性选择是什么?就是必须在这里面做一个通盘的、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优化,这里面不可避免的就是现代国家必须合理的构建它的税制,这是我们一直在推进的税制改革,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地方政府的辖区范围内,地方政府自己使自己的职能合理化,他怎么拿到大宗的资源,提供出大家希望他提供的东西,这样的一个税制建设和地方税的建设,就一定要涉及到我们今天讨论的房地产税。

第二,地区税体系中间要构建的房地产税,应该讲它是可以称之为民主税的特定的地方组织收入,履行职能,满足公共需要的组织形式。从国际上来看,在有一定的民主化、法制化发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通过民意程序,公众积极参与地方的立法,或者地方市政厅这样类似地方议会的公共意愿表达和在一起做出决策这样的主体,它要走一个完整的程序,把各个年度内地方辖区的房地产税相关规则明文化,让地方的人都参与、都知情,在这种情况下,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是公共深度参与下的公共资源配置,是老百姓意识到这个钱集中起来以后,通过政府之手怎么样回过头来满足大家的诉求,它是把民主化、法制化的机制跟分配很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了,中国如果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意识到这样一种实际的民主税的性质,显然我们要借助这个制度创新和建设。在中国形成一个在地方层面的民主法制建设的催化剂,催化我们的试点区域,以及扩大范围以后的区域。怎么样处理好公众眼前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优化税制,减轻公众的税收痛苦,使省以下的分税制逐渐配套落实到位,以及优化房地产调控,优化收入分配等等诉求之外,房产税改革如果说还有它的第五项正面效应,我认为就应该明确地说,它是把地方必须融入现代化过程的这样一个税制建设和我们从社区到地方,到整个国家必须构建的民主化、法制化的通盘的制度结合在一起了,这样一个民主税率,实现中国梦的意义,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讲,怎么估计都不过分。这种在不动产税概念上的地方税,天然就适合地方政府掌握,因为地方政府有这方面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有税基不流动的特点,有因地制宜差异化的空间,它更适合于老百姓从社区层面就参与,把这个税的来龙去脉弄得透明,做规范的公共选择,纳税人当家作主,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最终是纳税人决定资源配置,就要通过这个税典型地体现出来,这种制度安排的特点是真正让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当家作主。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大家一起参与,把它说清楚,把它规范化,把它真正用到老百姓最关心的公共福利的事情上面去,这个意义可能不言而喻大家都会认同。所以我想强调的是,在这个方向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清晰的认识,而且它同时也就表明了,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后,有人说应该把这个试点弄成一律化的办法,按一个方案做。这是不对的,这应该首先从社区开始的,针对各地公共服务需求运行的一个税种,它天然就要允许各个地方在试点方案的时候形成不同的特点,以后可持续的长期运行,仍然要有地方的差异的弹性表现,否则它不能够很好地承认两地差异的这种表现,在国际上这种大方向是看得很清楚的,各个地方从地方到基层,公众参与之下,允许各地不同的一种税收分配。

最后一点,这样的一个税要运行起来,有这么多的正面效应值得追求,当然还得循序渐进。相关的信息联网是任何政府天经地义要做的基础工作,我们假设说没有这样一个税收,中国的地方政府可以对自己下去内的不动产说起来模模糊糊的状态继续延续吗?不可想象。中国要走向现代社会,要有现代的社会治理,任何一个辖区对国土开发的通盘规划必须要越来越清楚,而且要做优化,它的通盘国土开发之下覆盖之下的住房,从确权的步开始,到后来的一套制度都必须具备。这一套制度包括,在通盘的,覆盖要素的国土开发规划之下,不动产从它形成之后的财产的实名制的登记,到对于财产的法律保护,到这种财产的流转交易制度,到这种流转交易制度全程中间的税收制度,从开发到交易到保有,都不可能是空白,都要有相应的税收。再到这种税收,解决了钱从哪里来了之后,用到哪里去,这种公共供给让它优化,的链条环节合在一起,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责任,既然如此,还有任何的怀疑吗?地方政府在了解各个辖区之内通盘的不动产的具体情况,一家一户,每一块不动产都要有清晰的信息记录,确权之后,财产的保护、财产的交易、财产的税收和相关利益人的公共服务是一个链条,通在一起以后,的联网就是实在不行,我们是在信息化时代,过去没有这种互联网的时候,国际经验已经有种种的信息的连接方式,有了互联网以后,一下子它的成本极低,一下子使这个管理的效率极高,中国人后来居上的现代化赶超当然要利用这个后发,所以这是无疑议的,我们必须要做这个事情。

回到房地产改革试点来说,这样一个信息时代必然要用到互联网,又可以使我们的管理和决策优化做得更扎实,更有科学决策的依据。这样的一些认识借此机会汇报出来,请在座的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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