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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阳光征收"征地拆房信息将可查询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7-11 06:25

[摘要] 在修改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一时难以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推进相关信息公开也被视为政府“应尽之责”。

国务院近日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推进涉房涉地征收信息公开,以求实现“阳光征收”。

征地方面,文件要求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涉房部分,国务院要求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涉房涉地征收问题当前已是社会焦点,一度因补偿标准过低、程序失范等引发不少社会问题。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研究员廖洪乐对《财经日报》表示,在土地征收等问题上,除了补偿标准这一关键问题,程序的公开公正也重要,推进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提升征地的程序公正性。

他表示,不少农民的土地在被征收过程中,并不满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但却不知道去找什么部门去解决这一问题,这其实就是信息不够公开造成的问题。

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问题作了不少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若有争议,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在修改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一时难以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推进相关信息公开也被视为政府“应尽之责”。

“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这不是国务院能够决定的事情,需要经审议批准。但诸如征地信息公开等程序性问题国务院可以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让地方政府去执行。”廖洪乐称。

他认为,如果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同时也让征地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因征地引发的一些群体事件可能就会减少很多,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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