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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将配房管员 每年入户核查转租转借

北京晚报  2013-06-26 16:55

[摘要] 昨日,市住建委公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小区至少配备2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每年须对入住家庭入户检查1次,检查承租家庭是否有转租、转借、闲置、违章搭盖等违规行为。拒不改正者,公租房将被收回。

昨日,市住建委公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小区至少配备2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每年须对入住家庭入户检查1次,检查承租家庭是否有转租、转借、闲置、违章搭盖等违规行为。拒不改正者,公租房将被收回。

据征求意见稿,与普通住宅小区有很大不同,公租房小区内将来会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简称房管员。若实际管理的租户数超过500户的,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并按照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于1名的标准,增配房管员。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将为承租家庭提供租赁管理服务,监督物业企业工作,具体负责公租房的入住手续办理、家庭档案建立、租赁合同签订、续租、终止、房租收缴、合同履约监督、房屋维护及维修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住保部门将建立公租房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将公租房产权单位、服务企业、承租家庭的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承租家庭资格变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共享,为社会信用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不仅如此,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

“这就在制度上允许公租房的合理‘换房’,类似于之前直管公房的‘换房’。”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住保部门会在公租房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一个承租家庭调换轮候登记册,有“换房”需求的家庭可以在系统中录入自己的信息,两个家庭如果“对接”好“换房”需求,就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住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换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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