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银监会北京局近日共同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使用行为,如开发企业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并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网签。
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银监会北京局近日共同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使用行为,如开发企业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并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网签。
《办法》要求加大预售资金入账监督力度。预售项目存在质量事故、未能按期交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企业在北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
知情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需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购地、偿款等其他用途。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地产项目仍可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并将资金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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