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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认定以购房记录为准 租房取公积金无碍

北京日报   2013-04-10 08:16

[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回复称,认定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这也就是说,如果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再购房时仍算首套。

“没有公积金提取记录、没有贷款记录、名下没房,满足这3样才能按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原来拿着租房提取过公积金的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回复称,认定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这也就是说,如果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的公积金,再购房时仍算首套。

租房提公积金无碍“首套”认定

公积金的贷款新政一出,在网络上顿时引发了很多网民的疑问。微博中,“女巫Tina”、“matthewzx”、“小青”、“肉肉他娘”等注册地显示为北京的网友纷纷发出疑问,不知“无提取记录”方被认定为购买首套房的规则里,是否认定租房人拿着租房合同、提取过公积金也算二套房。

“其实市民仔细看看文件就会发现,文件规定的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这意味着如果以租房、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公积金,并不计算在内,买房时仍旧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相关工作人员说,文件中的原文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

如果以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过公积金,是否意味着缴存人名下一定有房,如今申请的贷款时不能按照首套房享受低首付和利率优惠了呢?对于记者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本市以翻建、大修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极少,这几年几乎没有过这样的案例。

“此前规定可以用翻建、大修的名义提取的公积金,是为了照顾一些住在老平房院落中的缴存职工。老房子维修、翻建都要不少钱,因此开辟这样一条通道方便市民提取。”这位工作人员说。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所谓“无住房记录”,其实就是申请人及家庭名下没有住宅,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没有租户的记录,也不存在如果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就要被记入住房记录的说法。

收入突降可申请下调月供

为了让市民对公积金的贷款新政中的名词了解得更为详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昨日也正式发布通知,其中显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在新政中,要求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还将适时根据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新政中还有一条显示为,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该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下发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公积金系统中也照此标准认定。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而离退休职工则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变化情况调整相关数据标准。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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