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朋友聊天时发现目前地税评估部门对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采取双重标准,一次性付款报低价畅通无阻,按揭付款则因为要报真实价格获得足够的银行成数按揭而要按真实的市价征税。
3月楼市,记者身边有不少朋友匆忙入市。与朋友聊天时发现目前地税评估部门对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采取双重标准,一次性付款报低价畅通无阻,按揭付款则因为要报真实价格获得足够的银行成数按揭而要按真实的市价征税。此外,有熟悉赠与公证的人士多次表示,赠与公证所涉及的评估价也只相当于市价三成。这意味着同一个系统,同时存在三种地税的评估价格体系,一种是涉及直系亲属的赠与,比市价超低;一种是一次性付款,约等于市价的五成;另一种是按揭付款价,与市价相约。若是从公平或者打击投机者的角度出发,后两种评估体系不是应该统一才对吗?
现在,从到地方,每次谈及二手房按所得征20%税的新规定都是说“严格执行”,这时是否能够确保可以把关成功?若地税对不同交易付款方式都予以双重标准,有能力一次付款者可以从容走“小道”避开重税,而预算不宽裕的首次置业或改善型置业者却因为银行按揭的缘故而必须支付高昂的税费,这算公平吗?以上两个案例为例,245万元的成交价,若按揭付款必须按真实市价成交,以5.6%的营业税为例,需要交十几万的营业税;而按照130万元或168万元交税,营业税低一半。若是按所谓买卖所得20%的个税征收,买卖双方给本次交易商定一个不高的幅度,以一次性付款交易,若是照样畅行无阻,那么这将是一个巨大的“bug”。
记者非IT。据记者的了解,自去年4月份开始,地税评估系统已升级,且历年来交易和评估都必须按照标准地名进行填写,且一次性付款的比例一直低于按揭付款,若说税局不了解市场行情,这实在说不过去。以往历年积存下来的“报低价”,现在终于到了“补课”阶段,二手房按买卖所得征收20%的个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打击某些投机人士,但一次性付款过低的评估价的确给某些人留下空子。记者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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