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子李某伪造母亲刘某去世、自己为唯一继承人的公证书,将母亲名下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然后转卖给第三人。为此,刘某将女儿及购房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无效。记者昨日获悉,房主诉讼请求被海淀法院驳回。
女子李某伪造母亲刘某去世、自己为继承人的公证书,将母亲名下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然后转卖给第三人。为此,刘某将女儿及购房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无效。记者昨日获悉,房主诉讼请求被海淀法院驳回。
据刘某称,她从单位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女儿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并于2010年6月18日伪造了母亲去世、李某为继承人的公证书,到房管局为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他人。
刘某认为女儿与张某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故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房人张某则辩称,李某是登记的房屋产权人,自己也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自己买房是善意的,且房子也转卖给了他人,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伪造继承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并出售给张某,应由其承担法律后果,张某应为善意取得第三人。因此,刘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法无据。
宣判之后,双方尚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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