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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

房天下   2012-12-14 17:43

[摘要]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对于整个房地产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一 经济适用房将退出预售资金体系

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济适用房将退出预售资金体系。

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的完善。我们将根据实施一年的情况,听取购房人、开发商、银行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完善新办法。”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较低,预售资金也少,且要经过摇号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设资金都是由开发商垫付的,如再对其实行资金制度,则不利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资金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去开发其他项目,所以经济适用房应退出预售资金体系。”陈志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制度的处罚条例。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预售在北京开发的商品房。(来源:中华建筑报)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一 经济适用房回购办法草稿制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近日透露,北京住建委已经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回购方案草稿,有可能在第二季度正式出台。此前,住建委曾于2月份出台明文规定:新购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

杨斌介绍说,北京市住建委正在抓紧进策研究,计划对新的经济适用房入市后采取封闭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是老百姓关注的事情。经济适用房是全社会的资源,也是老百姓的公共资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确保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而不是获得经济利益。在从长期的体系建设中,政府还是要把经济适用房放到保障房体系之中进行运转。

经济适用房还具有历史延续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经济适用房刚刚出现的时候,与商品房的价格相差无几。禁止老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不符合客观历史情况。目前的政策已经有了一定的沿革,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售。

杨斌透露,经济适用房回购方案草稿已经提出,并且已经进入了程序阶段。北京市住建委正在征求意见,办法实施的时间有可能以政策出台的时间为限,北京市住建委将会抓紧时间,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度公布经济适用房的方案,其中将会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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