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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拒不搬离输了官司仍不执行 房客领刑2年

东方网  2012-11-27 10:36

[摘要] 据《i时代报》报道,人们常称借钱不还的人为“老赖”,但还有一种“老赖”租房到期后就是不搬离。一位房东就将这样的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搬离。闸北法院判决支持房东的诉请,但租客陈阿姨依然拒不执行。近日,闸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陈阿姨有期徒刑2年。

东方网11月27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人们常称借钱不还的人为“老赖”,但还有一种“老赖”租房到期后就是不搬离。一位房东就将这样的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搬离。闸北法院判决支持房东的诉请,但租客陈阿姨依然拒不执行。近日,闸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陈阿姨有期徒刑2年。

2007年1月,陈阿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将芷江中路的房屋出租给陈阿姨,租期至2010年1月,租金每月750元,每三月一付。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每一日按25元向房东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租赁期届满后,陈阿姨要求续租没有获得房东的同,意。当房东提出要回房子时,陈阿姨断然拒绝。

2010年8月,无可奈何的房东向闸北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阿姨迁出房屋,并给付房东自2010年4月1日起至陈阿姨实际迁出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每月750元。判决后,陈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陈阿姨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愿搬出房屋。经法院查明,陈阿姨在两家银行内共有存款30余万元。执行期间,闸北法院多次约谈陈阿姨、到房屋现场张贴责令迁出公告等,但陈阿姨始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去年8月,闸北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陈阿姨罚款1万元。同年12月,又作出拘留决定书,依法对陈阿姨拘留15日。然而,陈阿姨对这一切依然不闻不问,坚持不迁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阿姨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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