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 应税比例约占20%

东方早报   2012-11-24 09:24

[摘要] 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 应税比例约占20% 据东方卫视报道,上海市税务局昨天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税务部门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今年应纳税款,逾期缴纳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东方卫视报道,上海市税务局昨天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在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税的住房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城区。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今年应纳税款,缴纳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上海市地方的税务局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缴纳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并开通房产税缴税记录查询系统。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据介绍,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税务部门提醒,凡是缴纳房产税的,须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税务窗口缴纳。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房产税认定后,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业务。

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税务窗口咨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