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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就业人员可取父母公积金作购房款

新京报   2012-11-01 06:59

[摘要] 记者昨日从江苏镇江市获悉,镇江11月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江苏镇江市获悉,镇江11月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新规进行了解读,新就业人员认定范围为毕业以后5年内参加工作的,婚否不作限制;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取出父母的公积金作为购房款使用,在还款过程中父母也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帮助子女还贷;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新就业人员,双方父母的公积金均可使用。

镇江公积金新政还调整了公积金首付比例,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该政策只适用于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60%才能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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