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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细则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11 17:03

[摘要]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细则,申请条件:本、外地户籍均可申请。申请人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套,原件备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细则,申请条件:本、外地户籍均可申请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此外,申请廉租住房的除了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外,还需符合: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申请与审核: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申请人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套,原件备查。

街办(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调查初审表》,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牵头组织街办(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对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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