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税务总局:业主交换价格相等房屋免征契税

京华时报  2012-10-09 06:53

[摘要]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集中回复当前税务热点问题,并明确表示,房屋交换时只要是价格相等的,即可免征契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集中回复当前税务热点问题,并明确表示,房屋交换时只要是价格相等的,即可免征契税。

针对有纳税人提出,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由于交换房屋,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房屋价值的差额来征收,而且是由单方缴纳税款,所以确实可以为交易双方节省不少的税负成本。

■算账

甲乙要换房,甲有一套房,价格为90万元;乙有一套房,价格为100万元,且两套房均无按揭和抵押,双方交换时甲支付给乙10万元,甲需要缴纳契税额为(100-90)×3%×10000=3000元;乙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如果按照二手房交易来进行,换房的过程实际上是两次交易。按照每次转让都需由买进方来缴纳3%的契税来计算,甲买进乙的住宅,需缴纳契税额

100×3%×10000=30000元;乙买进甲的住宅,需缴纳契税额90×3%×10000=27000元。可以看出,和双方彼此卖出再买入相比,互换房可为甲乙双方各自节省2.7万元。

更多分享:10.27看房团13线齐发寻找好房子10月21日地产团召集中

更多分享:首期8万奔驰 搜房会员独享6万优惠44套临铁实景洋房120万起

相关新闻:

财政部贾康:房产税试点现阶段不适合全面推行

即将实施的是房地产税非房产税

房产税定位左右摇摆 应设合理的空间

官员称房产税将扩大试点 同时建立制度实施

国税总局官员: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实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