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市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市住建委昨天发文表示,经适房和限价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租房。
本市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市住建委昨天发文表示,经适房和限价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租房。
“从2007年开始,北京开始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在内的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2007、2008年分别新开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三房)590万和803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新开工各类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上半年已累计审核通过“三房”申请11万户,完成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配售5万套。”这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徐志军9月初在北京市城市建设情况发布会上宣布的。
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划定过程中,却把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挡在了保障性住房的门外。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年收入为22700元及以下。简单算一下每月的收入,申请廉租房的一人户家庭月收入为580元及以下,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月收入约为1890元。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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