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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租房投诉多 警惕灰色假象莫被游说蒙了眼

东南网  2012-03-01 16:13

[摘要] 买房有风险,租房同样须谨慎。去年8月,3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泉州市区前坂社区租了套房子,在中介的催促下匆匆看过房屋结构,就签了合同,可等搬进去打扫时才发现,里面有个灵位!房东方面还说,这一情况之前是告诉过中介的,如果要退租,押金和已付房租一概不退。

【拍案】轻信诱购埋祸根 莫被游说蒙了眼

尽管已得到了开发商的“补偿”,但用泉州市民黄先生的话来说,“损害到的利益却是长久的”。

去年11月28日,黄先生按照开发商的电话通知,到位于泉州市区温陵北路的聚鑫通讯商场办理交房,但现场的房屋结构让黄先生很是失望:小小的店铺里,正中间矗立着一根大柱子,很不“实用”。

除黄先生外,另有几十名业主也遇到类似情况。这些业主说,开发商在最初提供的资料、图纸中,都没有标注这些柱子,签合同时的正式图纸,也只是一个小斑点,理论占地面积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买房的时候售楼小姐一直催促,说只剩下一两个铺位,劝我们赶紧出手,错过了就没有了。认购过程也都几就完成,很多细节根本来不及问”。

遭遇“柱子门”的开发商,随后被业主们接连诉至各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并退房。各方压力下,受不了业主们这样“闹”的开发商,最终按照柱子所占面积“补偿”给了业主。

买房有风险,租房同样须谨慎。去年8月,3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泉州市区前坂社区租了套房子,在中介的催促下匆匆看过房屋结构,就签了合同,可等搬进去打扫时才发现,里面有个灵位!房东方面还说,这一情况之前是告诉过中介的,如果要退租,押金和已付房租一概不退。中介方面说法则是,事先并不知情,责任认定应以所签合同为准。

大学生们认为,房东和中介,必有一方说谎,于是将二者一并告上了法庭,中介这才慌了,承认过失,并退还了、押金及已付房租。

商家越催你 越会有问题

据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统计,2010年全市涉及房地产的投诉共有51起,主要是所购房产现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缺少手续及许可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等方面产生纠纷;涉及租房的纠纷12起,主要是房东与房客针对押金退还、配套家具损坏、单方面毁约等发生争议;直接针对房产中介的投诉则为14起,要求中介就隐瞒实情、哄骗签约等做出赔偿。

在泉州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从业的资深经纪人林先生告诉记者,“经纪人”多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推手,尤其是一些刚入行的新手,在缺少房源、人脉单薄、依赖提成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常会违背市场规则行事,给消费者埋下一些陷阱。

陷阱一:制造房源稀缺,总说“后面有人”

上述黄先生的案例中,该专业市场确实地处位置,商业价值也很明显,于是售楼人员就会先将姿态摆得很高,“后面很多人排队。”事实上,排队的人可能确实很多,但房源不可能到脱销的程度,“且不排除运营商雇人来排队,造成哄抢的迹象。”此外售楼人员还会通过限定认购时间的方式,展开心理攻势,消费者情急之下往往容易忽略细节,等签完合同乃至交房时才发现问题,已经晚了。

陷阱二:步步哄抬价格,总出现“第三者”

林先生透露,哄抬价格在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中比较常见,消费者犹豫不决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第三者”拨打经纪人的电话,愿意出价更高。促使消费者横下心来购买。但实际上这些“第三者”往往子虚乌有,甚至就是经纪人之间或找人串通的,目的就是让买卖双方尽早签合同,以便获取;至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出现了再说。

陷阱三:“免责条款”成了万金油

不少租房者等发现问题时,中介往往会撇清责任,自恃有“免责条款”称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算部分情况中介没有告知,当事人也应该自己去查明并负责,中介只是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交易成功之后一切纠纷与中介无关,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其实这些都只是场面说辞,一旦进入严格的司法程序,中介基本上输定了,所以的办法就是坚持要告上法庭,中介自知理亏,会在开庭前接受调解息事宁人”。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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