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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

东方网  作者:栾晓娜  2011-12-29 07:31

[摘要] 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本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等行为,最高将罚款5万元。

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本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等行为,将罚款5万元。

不缴将强制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均由市公积金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将处以5万元的罚款。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将可处违法所提款额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构成犯罪的,由市公积金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可处违法所提款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市公积金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除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外,可取消其3年以上5年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者处违法所贷款额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本市仍然存在部分单位不开户不缴存、已开户单位不为部分职工缴存以及已开户单位整体欠缴等违规现象。

违法者信息将公开

此外,管理办法还确立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等。市公积金还将推行违法单位和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可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公开违反公积金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近年来,上海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归集额持续增长。据预计,201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达到450万人,归集额将达到460亿元。至2011年11月底,上海累计向155.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579.69亿元,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2亿平方米。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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