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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因新政解除

京华时报   2011-12-06 06:33

[摘要] 根据“京15条”执行细则,的确不符合购房条件,但是由于国家政策导致合同不可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房款。

王女士问:我在年前签了一份买房合同,预先交付房款50万元,当时也没有进行网签,在购房新政出台后我不符合购房条件,那我能解除合同要回房款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答:由于您当时没有进行网签,根据“京15条”执行细则,您的确不符合购房条件,但是由于国家政策导致合同不可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您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房款。


标签: 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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