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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市民可到街道登记

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2011-12-01 06:28

[摘要] 从今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本市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于非京籍家庭具体配租细则须由各区县自行出台,因此非京籍家庭可从今日起先期进行申请登记,等待配租细则出台后便可一并申请。

从今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本市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于非京籍家庭具体配租细则须由各区县自行出台,因此非京籍家庭可从今日起先期进行申请登记,等待配租细则出台后便可一并申请,这是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日公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得的消息。

谁能申请

三类人群可申请有何调整外地家庭增收入上限

三类人群可申请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其中,类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起;

第二类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满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此类家庭须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类为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家庭收入与本市户籍家庭规定标准一致,并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此类人群须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对于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办法》也进行了明确: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室备案。

有何调整

外地家庭增收入上限

“《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很多群众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认真研究上述建议后,最终定稿的《办法》,对于外地家庭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

其中在收入标准上,参照本市户籍家庭,需满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在工作年限方面,《办法》考虑到各区县具体情况不一,因此未做硬性规定,仅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具体条件还要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上述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怎样配租

区县可选两种摇号方式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筹集的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

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区县可选两种摇号方式:一种为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后,家庭依顺序号选房;另外一种是按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房号,各区县可以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本区域内的摇号方法。

申请家庭如果摇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将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公租房仍然执行此前三房配租配售过程中的优先选房原则,其优先配租家庭,除保障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家庭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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