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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产权人更名仅需工本费

北京商报  2011-08-24 06:55

[摘要] 针对此前媒体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解读时“关于夫妻双方中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一方收取契税”,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回应表示,目前北京的房产证更名的政策并没有变化,只需缴纳工本费即可。

针对此前媒体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解读时“关于夫妻双方中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一方收取契税”,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回应表示,目前北京的房产证更名的政策并没有变化,只需缴纳工本费即可。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只需要交几十元的工本费;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权人更名。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对于婚前购房的市民来说,联名购房要求双方均有购房资格,在办理贷款等过程中,需要双方各提供相关资料。若其中一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则可以采取“先结婚,后买房”的办法,即在婚后以家庭为单位买房,双方均能成为房屋权人。况且,在限购政策影响下,预计未来年轻人“先结婚,后买房”的现象将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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