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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新华网  2011-07-25 10:41

[摘要]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严禁私下进行农村宅基地买卖和变相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严禁私下进行农村宅基地买卖和变相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意见》要求,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王业侨表示,在审批村民分户申请时,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同时还要加强村镇特色建筑景观风貌引导,对建筑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作出规定,小城镇居民住宅不宜超过6层,村庄居民住宅不宜超过3层。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全面提高海南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利用土地,加快海南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记者张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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