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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盖公租房单位享税收优惠 或免征土地税

北京日报   2011-05-24 10:03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的通知。包括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可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免征契税、印花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可免征土地税等。而本次《通知》下发了具体贯彻的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1日起,公租房建设单位在申报相关材料并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减免的优惠。

去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的通知。包括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可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免征契税、印花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可免征土地税等。而本次《通知》下发了具体贯彻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建设单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要先由市住建委认定,再由市住建委将认定的公租房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地税局。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或产权单位要提供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规模、配建比例,或运营主体、运营房屋套数、配租方案、配租对象等信息,经过认定的公租房项目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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