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农村集体土地权证明年底发完

北京晨报  2011-05-14 08:27

[摘要] 昨天,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国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昨天下发,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到每个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昨天,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国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昨天下发,到2012年底,要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到每个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发证工作。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据介绍,根据2010年3月出台的1号文件,国土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朱留华介绍,时至今日,3年的约定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半,而从的土地确权发证情况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率约为89.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约为81.9%,农民宅基地发证率约为78%。

据介绍,到2012年底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今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