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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须听取当地农民意见

京华时报  作者:翟烜  2011-04-03 07:30

昨天,国务院发布通知,就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地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则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近年来,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则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平台建设,实行全程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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