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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暂停购买三套房 房价调控目标涨幅初定

江淮晨报  作者:余佼佼  2011-03-28 10:41

[摘要] 合肥市限购令这只“靴子”终于落地。3月24日晚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公布合肥市升级版限购令细则,按照合肥市政府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1]6号),严格执行“限二禁三”,即:本地户口有1套房只能再买1套,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通知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无论是新建的住房还是二手住房,都占用有限的“购房权”。此外,有房没房有多少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合肥市要求,市属各金融单位要坚决执行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和之前不同,此次对首套房没有具体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实际操作中,银行会严格执行国八条政策,利率甚至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转让房交营业税得看房龄

买了房子要转让,5.5%的营业税是税费中的“大头”。这营业税怎么交,除了看房屋性质之外,就是看房龄了。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卖房的小心啦

楼盘定价过高小心被盯住

楼盘定价再也不能由着来,定价过高小心被盯住。税务部门将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也会明显地影响价格。国土资源部门会适度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房产部门还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正式开盘前不得变相收取资金

诚意金、,开发商在正式开盘前,总会有各种方式提前收取购房款。

按照此次颁发的升级版限购令细则,以后,开发商没有获得预售许可不能变相收取资金。、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严查对象。

房地产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一房一价”备案三月内不得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预售许可。

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住房区位、容积率和建设水平合理限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的浮动空间。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低开高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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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钱袋子”比房价涨得快

合肥市公布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房价如何涨政府将有“谱”。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3月24日,合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11]34号)。通知明确提出2011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而今年合肥主要经济预期目标分别为,GDP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这样一来,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将很容易算出。

从《通知》来看,并没有公布具体的房价控制数据,业内分析,明确价格涨幅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2011年,合肥市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1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1700套,启动1.4万户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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