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上海闹市商铺8年“无墙”出租权引发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3-17 08:12

[摘要] 如果有人指着商场里的一块空地,说这小块地是他买下的商铺,您一定不会相信这是真的。

如果有人指着商场里的一块空地,说这小块地是他买下的商铺,您一定不会相信这是真的。

然而,上海浦东新区最繁华商业圈——八佰伴商圈的中融国际商场业主,却真真实实地拥有这样的遭遇。他们于2002年购买的商铺,到如今四面没有一堵墙,也没有明确的室号,仅仅只能靠钉在商场的铜钉区分自己和其他业主的商铺位置。

更让他们无奈的是,尽管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并不同意出租自己的商铺,但因为商铺无物理的分割,不得不选择由开发商旗下的经营管理公司统一出租。

部分上述商场商铺业主的代理律师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说,业主失去的不仅是出租权,还有房屋的出让权、继承权、租赁权,甚至可能涉及未来的动迁安置补偿权。

无物理形态的商铺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浦东南路1078号(上海中融国际商城门牌号之一)一层商场,在这个已经被出租给某家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的商场内,按照指示在角落里找到了几个金黄色圆的铜钉。杜跃平告诉记者,上述铜钉就是分割相邻两间商铺的标记。

中融国际商场一位业主金顺子称,2002年她看到了中融国际商城的商铺的宣传,由于项目八佰伴商圈的,她便选中了这个项目,想买下一间铺子。金顺子表示,当时她并不知道这一商铺没有墙壁隔断,销售人员只是告诉她,这是一个产权商铺。买下这个商铺前,必须和开发商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否则就不能把商铺卖给她。一心想拥有地段商铺产权的她,选择了签订这份租赁协议。在2004年交房时,由于与开发商有租约在先,她和其他业主未细察商铺的实际情况,仅仅看了平面图,就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

杜跃平提供的一份业主当初签订的中融国际商城项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粘贴了项目的《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上述《标准》显示,商铺与商铺间都是实线,而非虚线。图纸的底部还有“墙体厚度为0.25M,图上标注尺寸为中一中”的字样。另一份浦东南路1078号1—XX室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的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也显示,每一间商铺间也都是实线,没有虚线。

这是否代表着每一间商铺原先规划建设时都有实体的墙,只是后来在交房前被拆除了?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上海市商品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即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即商铺的购买者)的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三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双方是否曾就房屋建筑设计变更进行协议,仅从上述预售的 合同中,无从知道。记者查看其他合同条款发现,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等内容,被用线划去,并敲上了“中融更正章”,盖上了业主的签名章。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新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被删划后,又在原文处打印上“甲方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字样,并盖上了“中融更正章”,以及业主的签名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购买上述商铺的一些业主,房屋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图是否变更过,他们的回答是忘记了,或是没有变更。

随后,记者向开发商上海中融置业发去了销售时有无告知购买者商铺没有物理空间?项目原本规划是否有实体墙?开发商有无和业主就房屋设计修改进行过磋商?等一系列问题。中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潍坊说,上述问题均非事实,目前中融方面正和十几位业主就商铺的无物理空间问题进行法律诉讼。在法院宣判前,希望不要对上述事件进行报道。

业主集体请律师讨说法

杜跃平说,由于商铺没有物理分割,因此当整个商场租约到期后,业主无法独立的出租自己的商铺。在其他业主要把商铺出租给商家时,持反对意见的少数业主,无法阻止商家租用自己产权商铺的空间。

2010年中融国际商城的上述商铺租赁到期,原来的租赁方(上海中融国际商场有限公司)找来某家电公司,将商场转交后者租赁。金顺子说,本来有一些业主并不同意这一选择,想自己经营。但是由于有一些业主已经同意将商场出租给上述家电公司,那些不同意出租的少数业主,最终不得不妥协。

杜跃平认为,开发商将商铺虚拟分割,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房地产登记条例》、《物权法》、《公司登记条例》等。

杜跃平称,为了替这些业主讨回公道,他曾于去年4月底代表金顺子等业主向上海中融国际商城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并请后者转交上海的中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但中融方面一直没有回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