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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签卖房合同后 房价拒绝过户

海南特区报  作者:王忠新 刘钊   2011-03-14 16:57

[摘要] 日前,琼海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了一宗外省人与本地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前,琼海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了一宗外省人与本地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1月,原告左某委托其朋友王某与被告黄某、谢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被告位于琼海市嘉积镇的一处房产,约定总房款为28.8万元,随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共6万元。

但在2010年3月,左某来到海南要求两被告履行合同、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时,两被告却因房价反悔,拒绝履行合同。左某遂向琼海法院起诉黄某、谢某,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相关的过户手续,后经海南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被告始终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

2010年11月,琼海法院立案执行该案,通过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将涉案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虽然如此,但是被告仍迟迟不愿交房。直到2011年1月,原告以房屋户主的身份进入该房,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面对事件的升级,琼海法院及时介入协调,在执行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下,最后,黄某、谢某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左某,并表示不再骚扰原告,左某也对此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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