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整肃中介“桌子下的交易” 难!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叶国靖   2011-01-27 07:55

[摘要] 马小姐在上海古北一期从一个爱尔兰女士Jones手中买入一套118平方米、13年房龄的二手房。居间买卖这套物业的中介业务员说,马小姐报备给房地产交易的合同总价为227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260万元。通过签署阴阳合同,买家可以规避不少税费。

马小姐在上海古北一期从一个爱尔兰女士Jones手中买入一套118平方米、13年房龄的二手房。居间买卖这套物业的中介业务员说,马小姐报备给房地产交易的合同总价为227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260万元。通过签署阴阳合同,买家可以规避不少税费。

上述签订“阴阳合同”一直是中介行业的“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

三部委再次发文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桌子下的交易”,到底又将产生怎样的效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日前联手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财经日报》记者遍访上海中原地产、汉宇地产、信义房屋、我爱我家等公司,尽管他们均表示《办法》将推动中介行业更加规范的发展,但关键仍然在于,部分条款是业内考虑已久的话题,但是真正落实大有难度,弹性较大,关键看执行力度,不排除整肃活动“被架空”的可能。

投诉无门很常见

事实上,从去年10月开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祭出重拳,针对13项违法违规行为展开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专项检查,整肃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桌子下的交易”。但在市场上,仍然有人铤而走险,暗战违规的业务。

昨天,信义房屋分析师朱平平提供的一个赚取差价的实际案例发生在2010年年末:王小姐准备购买一套上海闵行二手房,在买卖双方谈价格时,中介以“怕双方谈不拢”为名没让双方见面。

背后的猫腻是,房东要求185万“到手”,因此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和中介费都由买家王小姐承担,王小姐也同意了。在过户时,王小姐发现,卖方又付给中介1万元“中介费”。经过追问才知道,原来最初在谈价格时, 房东同意1万元,即总价184万卖出房屋,而中介并没有告诉王小姐,反而正常收取了中介后,又以卖家给的“辛苦费”为名,收了卖家的1万元,以这种方式赚取了差价。

愤怒的王小姐因为得不到卖方的证明,无法告这家中介,造成投诉无门的局面。

难在何处?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告诉本报,在二手房的买卖交易过程中,许多环节只有经纪人和购房者参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经纪企业的监督作用有限,不能监督到的违规行为,单纯的行业规范的意义也不大。

昨天,朱平平认为,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一直是不允许的,《办法》也重新规定。应该再进一步细化,如赚取差价到什么程度或频次被发现后应该关门停业;此外,往往许多小中介和房东串联起来吃差价,因此取证是个难题。

昨天,得知《办法》出台的上海闵行区莲花路老牌业务员小修对记者表示,“阴阳合同”行为可能得到部分遏制。不过,由于过户指导价偏低以及合理避税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再加上处罚力度不够,“阴阳合同”仍然广泛存在。如果想根除,必须配以严厉的经济与处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否则,可能在落实过程中被架空。

灰色地带:房产经纪证出租

本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之中,仍然存在没有覆盖强势的地带。规范经纪执业证书的使用就是其中之一。

本周,小张在宝山区准备开设数家中介门店。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上海每家中介门店必须要具备5张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对于许多中介行来说,解决这个问题很棘手。此前,楼市火爆,中介公司用证的需求大增。于是,小张就从市场上转借经纪执业证书,一张证书需要支付的代价是500元/月的租金收入,这是目前上海房产经纪证出租“地下市场”的普遍行情。

昨天,上海一家大型直营中介公司的市场总监告诉本报,目前房产经纪行业内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的现象并不鲜见,清理“变相”租借房产经纪人证书难度不小。

在上海,施行已久的《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纪执业证书是执业经纪人的执业凭证,不得涂改、出租、转借、转让。

尽管工商局从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登记注册入手,不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力度,但是,证书出租、借证开店的“潜规则”暗行于上海房产中介行业。买证、借证经营的房产经纪企业和人员不仅缺乏资质,也使委托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增加,还不乏卷带委托人定金潜逃的事件。

整肃中介的几点建议

1.建立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立公开的平台,规避经纪人因人员的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相关机构和规范的下,公开经纪人的信用记录和档案,监督更有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感。

2.通过机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无可厚非,但是不能的资金全部通过机构进行划转和,应留有部分比例的金额在经纪人手中进行保管,以保障经纪人的利益。

3.仿效香港,违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处理,纳入民法、刑法等法律的监督和制裁,让信息的隐瞒和欺诈无所遁形。

标签: 中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