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前发布公告称,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25日电(记者赵大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前发布公告称,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称,为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昆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公告除叫停公积金三套房贷外,对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告称,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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