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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合同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

西安晚报   2010-12-09 14:47

[摘要] 12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了解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于今年11月13日起施行。

12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了解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于今年11月13日起施行。据此,结合目前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的突出问题,工商双生分局从12月7日起,将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顿。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办法》中,对于伪造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旅行合同等10类欺诈行为被禁止。《办法》中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巡查三队队长宋随新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执法变得明晰且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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