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楼市调控之下房地产商频频“借道”信托公司融资。据业内的人士透露,“仅今年11月,(各信托公司)就发行了27款相关产品、发行额77.68亿元。如果没有新政出台,预计11月的房地产信托发行还将爆发。”
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逐笔自查相关的业务 “积极防范楼市调整风险”
楼市调控之下房地产商频频“借道”信托公司融资。据业内的人士透露,“仅今年11月,(各信托公司)就发行了27款相关产品、发行额77.68亿元。如果没有新政出台,预计11月的房地产信托发行还将爆发。”
楼市调控之下房地产商频频借道信托融资,对此,银监会日前下发专门的“风险提示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对房地产的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银监会明确指出,此举“为有效落实国家房地产的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逐笔”检查
可查的资料显示,这并不是银监会次下发类似的风险提示通知。在2009年11月中旬,银监会同样下发过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但相比2009年版的通知,今年银监会明显的提高了对自查的要求。
“去年没有提到要"逐笔"检查,也没有对自查的内容作出过如此详细的列举。”一性信托公司的经理表示。
据早报记者了解,《通知》规定,各家信托公司应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的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主要自查项目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等条件。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还需要对还款的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估,质押率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自查。
在信托公司自查的基础上,各地银监局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再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尤其是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对违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最后,上述《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张,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银监会称,对执行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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