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产中介人员将备案管理 须对购房者尽告知义务

新京报  作者:吴鹏  2010-10-31 02:10

[摘要] 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昨日透露,该部下周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此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昨日透露,该部下周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此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房地产经纪将备案管理

“我有朋友到新西兰做(房地产)经纪,没有人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去赚取蝇头小利;在中国,为什么会敢?就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在昨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司司长沈建忠说。

为改变行业规范缺失现状,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沈建忠介绍,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资金等方面。沈建忠认为,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

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

今年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房地产经纪已达100万人。沈建忠说,其中真正具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

房产经纪须尽告知义务

所售房屋是凶宅,不告诉购房者,有些中介故意隐瞒……对于这些行为,沈建忠说,管理办法中也将有所规范。

沈建忠说,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告知义务,此方面告知制度将明确。比如,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等,以防因此导致的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也要明码标价。

另据透露,针对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管理办法中可能有相关规范性内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