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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住户申购保障房需腾退原房

新京报  2010-10-01 07:25

[摘要] 今后,东城、西城区的住户,如果选择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必须腾退原住房。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家庭原住房的腾退办法》。该办法已于9月28日正式实施。

今后,东城、西城区的住户,如果选择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必须腾退原住房。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家庭原住房的腾退办法》。该办法已于9月28日正式实施。

两类情况必须腾退原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是指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此次公布的腾退原则,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的,必须腾退;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除了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保障房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则降档配售。比如,腾退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可以配售到两居室。但如果不腾退,因为本身已经拥有住房,因此就只能配售一居室。

防止持原住房漫天要价

这位负责人介绍,以往申购保障房,可以选择腾退原住房,也可以不腾退。此次的新规中,规定了几种情况必须腾退。这位负责人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享受了保障房后,再持有原住房漫天要价,索取高额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居民也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在申购保障房和享受定向安置房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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