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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部门确在讨论

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鹏峰   2010-08-20 07:32

[摘要] 北京银监局相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证实,相关部门确实正在讨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未正式发文,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发文时间。据该人士称,这一办法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定。

北京银监局相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证实,相关的部门确实正在讨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未正式发文,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发文时间。据该人士称,这一办法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定。

  一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的人士称,目前还未拿到有关文件。不过,日前有媒体报道,部分房企已经拿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预售资金将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账户,房企不能直接收存。

另有报道称,根据预售资金的管理办法,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一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这一规定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进一步收紧开发商的资金链。

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认为,上述规定有利于防止开发商把商品房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同时,也有利于银行以及购房者防范风险。

一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在银行申请了开发贷款,银行一般都会进行封闭式管理,即该项目预售及销售资金也将回流该银行,银行会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开发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以防范授信风险。这意味着,在开发商项目有开发贷的情况下,银行也将间接地履行职责。但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未使用开发贷,在未有有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则无权约束开发商预售资金的使用。

实际上,在4月中旬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制度。而早在今年年初,包括云南、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等地曾相继出台地方性政策,强化预售制度和预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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