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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毒地困境 我国毒地面积相当于12个北京

地产观察  作者:傅宇凡  2010-06-02 15:36

[摘要]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企业从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迁徙,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沿海城市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企业从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迁徙,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沿海城市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毒地面积相当于12个北京

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稿已经完成,并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完善之后将提交审议。

身为这部法律的首席,王树义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公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大约相当于12个北京市的大小,这些土地将随着城市化进程有多少将转化成住宅等建设用地,我们不得而知。

国内最近一起毒地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并令人感受到了立法的紧迫性:2006年2月,武汉一个地产项目开工,工人在桩基作业时,接触到深土层中毒,出现呕吐、头晕等现象。经调查后的结论是土地被农药化学物质污染,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在此地生产经营长达数十年,曾发生过重大化学品泄漏事故。2003年农药厂完成改制后搬离,2005年武汉土地储备完成地块的收储工作,2006年由三江地产公司以4.05亿竞拍获得。今年,三江地产公司将武汉国土局告上法庭,最终获赔1.2亿,收回该地块。

武汉毒地事件中,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该地的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已遭到禁止的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的化学成分,该成分的特点是,化学稳定性强,即便深埋地下也很难降解。武汉市土地储备,认为当时重大失误在于,收储该地时未作环评和勘测。直至开发商施工中毒后,才最终引发了这起“毒地”被退事件。据武汉土地储备介绍,日前,该地治理工作已经启动,但治理费用巨大,至少在5亿元以上。

城市与环境学院特聘研究员李喜青表示,在没有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和必要的修复的情况下,把工业遗留场地开发成住宅用地是危险的,这也充分说明国内工业遗留场地再利用的不成熟。

2004年,北京市曾发生一起工人施工中毒事件,宋家庄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早在2007年8月,北京万科也曾拿下污染过的原北京红狮涂料厂的地块。万科为此对污染土地采取了综合治理,先将“毒地”全部挖出,运到北京飞机场远郊,再进行化学焚烧,最后再运新土填补。前后耗资1亿多元。万科相关人士透露,武汉这一地块的处理再利用,保守估计也需要在2亿元上下。

北京的居住小区之一的天通苑,从50年代开始就是垃圾填埋场,天通苑东区曾是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西区则是处理医疗垃圾的区域。在形成天通苑住宅区之前,土地也进行过环评。即便这样,对于天通苑曾为垃圾填埋场还是让当地居民担心不已。

数据表明,北京市自2005年至今已对50个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准备再开发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场地进行了调查,这些场地包括钢铁、焦化、化工、染料、纺织、印染、汽车制造、农药等行业。调查发现,这50个场地中存在较严重污染、必须经过修复后才能再开发的场地有8块,占总数的16%。由此可见搬迁场地中有相当部分存在较严重污染。目前北京已经对其中的三块场地(原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北京染料厂场地)进行了修复,另外焦化厂等遗留场地的修复即将开始。

“这是典型的棕地修复问题,国内才刚刚起步,不成熟。”李喜青教授说。

随城市化游走的毒地

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毒地即棕地(BrownfieldSite),由美国界定。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都称为棕地。因为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被废弃、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场地因其地上设施的陈旧而被形象地称为棕地(brownfield)。 与之对应的是未经开发的长满绿色植物的土地,即绿地(greenfield)。

最著名的棕地事件是美国拉夫运河小区案。上世纪70年代末,居住在该小区的家庭陆续出现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畸形、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了各种肿瘤。经调查后的结论是,该小区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填埋场,在没有经过土地修复的情况下,土地出售给了当地部门,地上盖起了和住宅小区。该事件也推动了美国对于棕地的立法——超级基金法案的出台。

在发达国家,棕地一直是城市发展和更新中的难题。 棕地的彻底治理往往在技术上存在困难,而且费用十分高昂。而不加治理就进行棕地开发有可能对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0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重心和工作机会经历了由城市到郊区、由北向南、由东到西的转移。大量工厂在搬迁后留下了的场地在不同程度上被工业的废弃物所污染,成为在环境上受到损害的地块。

同样,中国这几年的城市化之迅速令人乍舌,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用100多年走过的路。3月25日,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当天在纽约总部发布了《城市化展望2009年修正报告》。报告称,1980年中国有51个50万人以上人口的城市,到2010年,中国增加了185个这样规模的城市。报告预测,到2025年,中国又将有107个城市加入这一行列。

随着城市的扩建大量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在没有针对土地进行修复以及权责进行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会对人类自身造成长久的伤害,进而演变为群体事件。“毒地”对置身于城市化、工业化大潮中的我们发出警告:如果不尽快针对“毒地”进行立法,那么在发达国家上百年时间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将在我国集中出现。如果连人的居住环境的安全性都难以得到保障,空谈低碳又有何用?

按照土地收储的惯例,一级开发商负责将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成为“熟地”,在这个环节许多城市并没有针对土壤进行环评。去年4月1日,北京市环保局还取消了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只需报送相关资料,由市环保局出具是否同意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意见函即可。在土地二级开发过程中,许多城市也没有针对土壤的环评。

同时,指出,如果选择废弃或闲置棕地,其弊端同样不容忽视。一来这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是在土地极度稀缺的大城市中。二来废弃的地块严重损害城市的形象,不利于吸收。废弃的地块还会影响周边地段土地的,减少政府的收入。另外,在废弃或闲置土地意味着城市发展必须更多地利用郊区的土地。无疑这会加速城市的扩张。这样的扩张不仅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而且大大提高人口到郊区工作的时间和交通运输成本。

缺失的地图

发达国家在城市更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产生了大量的棕地。20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重心和工作机会经历了由城市到郊区、由北向南、由东到西的转移。大量工厂在搬迁后留下了的场地在不同程度上被工业的废弃物所污染,成为在环境上受到损害的地块。据美国环保总署的统计,美国目前至少有50万块棕地。

从2001年中国加入WTO开始,中国也进入了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浪潮。在美、日、欧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不少珠三角的沿海城市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目标。随着长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兴起,珠三角地区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制造业开始向这些地方转移。同时,随着土地、劳动力、能源等方面成本的上升与环境的恶化,长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中西部地区开始“接棒”。

我国产业升级最突出的特点是产业转移呈梯度推进的态势,大致形成国际产业向我国沿海经济圈转移,沿海经济圈向中西部转移的局面。污染工业企业就是在这样的城市化进程中在不同区域之间转移,而其搬迁留下的棕地和污染严重的毒地也跟着在中国许多城市不断涌现。

以重庆市为例,到2011 年,列入重庆市政府预算进行调查的搬迁场地预计有127 家;到2015 年全市预计共有1300 家企业需要搬迁,也就是说,到2010和2015之间的六年时间,重庆市会出现1300块棕地。有关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五分之一是存在较严重污染的“毒地”。

然而在中于棕地的信息极度缺乏。 中国直到2004年才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场地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实施必要的修复。在这之前搬迁企业遗留场地的数量、位置、原有企业产品和生产工艺、可能和现实的污染状况基本没有统计。这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太大。

“发达国家如美国都编制了性的棕地清单,对全社会公开并且不断更新。 而我们国家还没开始规模的调查, 甚至还没听说有这样的打算。 如果有了类似于美国的棕地清单,开发商在购买土地、居民在购买房屋就会有所考虑,也就不会出现武汉地产公司状告当地土地储备和类似于美国拉夫运河小区污染那样的事件。”李喜青说。

单一的修复技术

事实上,2004年的施工遭遇毒气事件,就促使北京拉开了治理土地污染的序幕。

北京市是国内制定政策管理搬迁遗留场地的地方政府。2005年,北京市就开展了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并于2006年建立了北京昌平区南口镇的污染土壤储存地,贮存和处理污染土壤。

在南口镇,除污染土储存地外,还有一家污染土处理厂——红树林公司。这是北京家规模化安全处置污染土的单位,承担过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环境应急抢险任务: 2004年,在5号线开挖工程遭遇被农药污染土壤的事件中,这家公司共处置污染土壤2万吨;2006年,处理化工三厂污染土壤1.4万吨。当年万科拿下的红狮涂料厂的污染土壤23万吨,也是运到这里来处理。

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副主任李立新说:“根据目前北京市的经验,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烧的技术处理得彻底,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不失为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治理技术。”

不过,李喜青认为单独采用焚烧技术远不能解决中国当前和长远的污染场地修复问题。 焚烧技术不适用于被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并且治理的成本相对其他许多技术还是比较高的。他指出,从美国超级基金修复行动的经验来看,焚烧技术修复的场地占修复场地的比例不超过10%。要解决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开发多种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因其低成本是中国研究得的技术,并且已有一些实际的应用。但是采用这种技术修复污染场地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不适合城市里的场地修复需要。鉴于这种状况,科技部在过去几年里开始倾向于支持能够实现较快修复的物理和化学技术。2009年,科技部863计划资源与环境领域室启动了重点项目“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资助土壤淋洗、热脱附、土壤气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工程示范。

不过,李喜青指出,这些技术大规模用于实际的场地修复至少还需要3-4年时间。因此,今后两三年国内许多场地的修复还主要依赖于焚烧和填埋等手段,有些干脆就无法修复。

法律环节空白

修复技术的不成熟和相关标准的缺失还不是目前国内棕地修复的障碍。更大的障碍在于相关法律的缺失。

“对于棕地,国外的经验是制定相应的法规,美国在三十年前就遇到中国今天的问题,促成了美国超级基金法案的出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许多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土壤污染的法律,而我国尽管已制定防治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等法律,但是土壤保护的法律还属空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项目首席、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说。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棕地重建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更谈不上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在2007年北京市环保局的通知中,首次明确 “由原污染企业负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污染场地经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建设。”从而确定了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的主体。

作为性规章,这在国内是个。不过李喜青指出,这仅是通知,没有法律效力, 对污染企业,非政府企业的约束力有限。而且当前对棕地的治理和修复,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责任方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污染企业不会为污染承担责任。

在北京,目前采用两种模式进行搬迁遗留场地的开发,即先治理后出让和先出让后治理。但两种模式都存在责任主体的问题。由于国内的老企业属于政府,因而多数企业并没有被追溯污染的责任,也就是说,污染土地的企业,在责任界定中缺席了。

“出台土地污染的相关法规刻不容缓,如果不追溯污染企业的责任,必然导致企业对污染的意识淡漠,也造成更多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说,“从保护开发积极性来说,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更多的减免开发商的责任和风险。”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稿已经完成,将提交审议。

“从事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近年来一直在推动《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颁布,希望这部意见稿能尽早得到的审议和通过。只有这样,我国污染土地的防治和修复才有可能走上正轨。”李喜青说。

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和颁布后,修复污染土地所需的资金和责任主体归属将是个大问题。对此,身为这部法律首先的王树义建议设立土壤整治基金,以“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向土地污染者征收一定费用,加上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对已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同时,设置污染土壤管制制度,禁止从事污染严重的经济活动,以及设置污染土壤管制区,让污染土地休耕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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