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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纠纷:办不下房贷 退房者可不承担损失

北京晚报  2010-05-11 18:16

[摘要] 楼市新政引发的退房浪潮很快便遇到了法律难题。目前已有数起退房官司打上法庭。办不下房贷,退房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房贷新政影响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房屋出卖人应该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

楼市新政引发的退房浪潮很快便遇到了法律难题。目前已有数起退房官司打上法庭。办不下房贷,退房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房贷新政影响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房屋出卖人应该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此,邱宝昌律师解释说,这次的房贷宏观调控对于当事双方来说,都属于不归责事由,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作为出卖人应该将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归还买房者。

邱律师说,开发商已经在过快增长的房价中挣了很多,遇到调控又收取定金、违约金,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此类纠纷诉讼到法院不一定“一刀切”。比如明显用于投机的购房能否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及合同法解释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有待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裁判。

标签:新政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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