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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结余经批准可作为建设用地

北京商报   2010-05-05 15:48

今后,北京市宅基地和村庄土地整理后所节约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仍有结余的经批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本区县调剂使用并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主要用于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昨日,市政府印发了《2010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提出了以上内容。

市政府要求,该项目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及相关区县政府共同实施,完成期限为今年11月底。这是北京市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结余部分用途方向的地方性政策文件。

此外,市政府还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制定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施纲要;制定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等一批地方性政策法规,以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完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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