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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一客户喊冤:正常还贷房产却被拍卖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田甲   2010-04-01 07:27

[摘要] 李琳表示,对于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何一面回复她在查账号,一面瞒着她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她告上法庭,且对法院隐瞒自己的联系电话使法院作缺席判决,很难理解。从一审判决书下达直到2009年6月房屋遭拍卖,上海银行方面并未与她有任何协商。

李琳表示,对于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何一面回复她在查账号,一面瞒着她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她告上法庭,且对法院隐瞒自己的联系电话使法院作缺席判决,很难理解。从一审判决书下达直到2009年6月房屋遭拍卖,上海银行方面并未与她有任何协商。

  “我是2004年买的房子,之后一直都是正常还款,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2009年7月我发现,房子竟然在一个月之前被拍卖掉了。”

3月31日,上海购房者李琳 (化名)来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向记者诉说了一段离奇的经历。

李琳称,2004年,她在上海宝山以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一套138平方米的景观房,向上海银行贷款71.9万元,贷款期限30年。

李琳表示自己每月支付月供,上海银行还定期寄来还款对账单。4年半时间内,李琳还款约26万元,其中约5万元本金、21万元利息。直到2009年7月,李琳意外得知,上海银行已经把房子拍卖了,拍卖总价120余万元,每平方米不足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购房者讲述】

莫名其妙的欠款

据李琳介绍,2004年8月13日,其与上海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向上海银行贷款71.9万元,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约定每月归还本息金额3877.44元,贷款期限30年,购买宝山区某楼盘一套138.44平方米的房子。

2004年11月,上海银行发放贷款71.9万元。李琳按照约定,自2004年12月20日开始每月按时缴纳贷款。

2005年9月,李琳因工作调动举家迁至北京,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上海银行,更改了原有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上海银行定期给李琳寄来还款对账单,且双方有电话沟通。

2008年3月11日,上海银行客户经理王晨(化名)给李琳打来电话,称李琳2007年全年未还款,并询问她“是否银行账号有误”。李琳惊讶地表示,自己一直按时还款,上海银行寄来的对账单也显示一直在扣款,怎么可能2007年一年都没有还款。

为验证账号的真伪,当天李琳在与王晨通电话的同时,通过另外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汇款1000元至以往正常还款的账号。为确保万无一失,李琳同时开通了网银汇款短信通知功能,通知对象为上海银行的客户代表王晨。

李琳回忆说,王晨当时在电话中称,汇款通知短信已经收到,但款项还没到账户上。跨行转账可能要隔天到账,汇出银行这边没有退款,应该是到账的。

最后,李琳叮嘱王晨,再好好查查银行的账,是不是银行搞错了,房价一直在涨,她不可能2007年全年不还款。如果账户确实有问题,银行没有扣到款,再联系她。

第二天,王晨并没有再联系李琳,李琳以为此事已经解决,再加上工作繁忙,她只是每月汇款时候短信通知王晨,时不时打电话或发信息问王晨,账户查得怎样了,王晨也一直回复说“账号的事情在查”。

2008年9月4日,李琳照常发短信息给王晨,询问欠款的事情,并且再次告诉王晨,她一直在汇款,上周还汇款了,银行应该能扣到款。王晨回复说,“的确是没有扣到,请您再查一下,是否汇错账号。”但李琳从银行收到的对账单显示,在2008年9月1日,银行刚刚扣款4211.64元。

李琳当时既怀疑,又十分相信上海银行,认为银行如果有错,应该会自行纠正,于是她每个月照常执行还款操作。

离奇的房产拍卖

李琳表示,2006年4月10日,她购买的房产交房后,由于常年空置,2008年5月她把钥匙交给中原地产,委托其进行出租。

2009年6月20日,房屋中介公司致电李琳,告知屋里出现了神秘的装修器材——脚手架。

李琳惊讶万分,她当即电话询问王晨,在李琳再三追问下,王晨表示,“李小姐,你要不来一趟上海吧,你的房子有点问题。”李琳问有什么问题,王晨避而不答,直到多次追问,才表示“房子被银行告了”。

李琳提供的手机截屏显示,2009年7月7日,王晨短信告诉李琳,“法院说房子已完成交易,账号事情在查。”

李琳事后了解到,起诉她的诉讼代理人正是2008年3月以来一直和她保持联系的客户经理王晨。2008年5月19日王晨向法院起诉李琳前夕,他和李琳仍有短信来往。而在2008年10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的前一个月,即2008年9月4日,王晨回复李琳询问账户的手机短信,却丝毫没有提开庭事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上显示,“被告自2007年8月起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被告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借款本金668376.66元……,到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李××协商,以被告名下、坐落于……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李琳表示,对于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何一面回复她在查账号,一面瞒着她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她告上法庭,且对法院隐瞒自己的联系电话使法院作缺席判决,很难理解。她也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

李琳后来从徐汇区法院查实,法院于2009年6月1日查封该房产,6月10日左右完成拍卖,拍卖价格为120余万元。李琳的律师从房产交易查到,房屋尚未过户。

2009年7月8日,李琳将长达9页的“中止强制执行书”传真至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厅,声明强制执行过户有违事实的根据和理由。2009年7月11日前后,法院两次召集上海银行诉讼代理人和李琳,双方当面对质李琳所提交的证据,随后强制执行被立即叫停。截至目前,李琳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仍然没有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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