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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6年 很多城市仍拿不出完整方案

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王玉光  2010-02-09 09:34

[摘要] 物业税“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收物业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收物业税流程相同,由财税部门和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计税。

物业税“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收物业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收物业税流程相同,由财税部门和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计税。

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空转”)。首批试点至今已6年之久。

就在“物业税‘空转’范围将扩大”、“北京已具备开征条件”等说法传开之际,2010年1月中旬,《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向上述10个物业税“空转”试点省区市发出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采访。

来自试点省区市的问卷调查结果是:“空转”6年,很多城市至今还拿不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和完全可信的数据。所谓“空转”,多数时候仅是与学者的“学术之谈”。

“‘空转’经验老掉了”

作为首批“空转”试点的江苏省,2004年就指定南京市地税局作为空转试点单位。当地曾有消息说,南京市的试点范围选在鼓楼区、江宁区和高淳县。

而在南京市地税局室主任楚天佑印象中,有关物业税“空转”的试点工作,只是“开了个会讨论了一下,后来就一直没做什么”。

楚天佑在回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问卷调查中坦言,“比较难做,基本没有‘空转’,仅做了一些学术讨论。”

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倪静石则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2004年模拟评税试点初期,“南京经验”曾因相对超前而被国税总局在其他地区试点推广。“现在只不过因为没完没了地空转,(经验)逐渐老掉了”。

在外界看来,与江苏同期试点的深圳似有很大机会率先开征物业税——“土地资源基本用尽,空置率、炒楼比例和楼价高得离谱,且具备‘先行先试’的条件等。”

实际情况是,深圳6年来的“空转”结果是真的空转。

深圳市地税局室副主任史小娟委托其同事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还没有做物业税空转的具体工作,因此没办法做问卷回答。”

深圳市地税局章家寿和杨龙两位副局长1个月前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物业税“空转”在深圳并无实质进展,“虽曾做过模拟评税,但并没有形成具体方案和数据。”

据了解,2009年,深圳曾向国税总局上报过一套运作方案,对开征物业税提出了诸多意见,未获总局同意。此后,深圳的“空转”试点工作就再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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