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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南博:面对雾中房价,政府该做些什么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焦南博  2009-11-23 15:32

[摘要] 中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政府不能完全包办,也不能完全放手市场化,应动用法律的、的、思想的、社会舆论的、财政金融税收的等综合手段,使之在买卖者之间、社会各业之间、或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达成一种相对的平衡,从而发挥管理与效益之于社会发展的整体最佳效能。

当下起伏跌宕、雾中看花似的房价,牵动着百姓之心,影响着社会之稳。对当下的房价,在分析,商家在炒作,社会在争议,人们在期待。对此,笔者也想说几句话,姑且算为政府建言——

房价过高过低都不好:过低影响经济复苏,进而影响国库真金白银存量,进而影响公共设施建设和共用事业投入,最后还是会影响到全社会每一个个体;过高,影响日益增多买房者的生活质量,影响其他进入微利行业的心情,影响政府为民执政的形象,进而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

中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政府不能完全包办,也不能完全放手市场化,应动用法律的、的、思想的、社会舆论的、财政金融税收的等综合手段,使之在买卖者之间、社会各业之间、或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达成一种相对的平衡,从而发挥管理与效益之于社会发展的整体效能。

首先,政府应做的是对各地房产总量需求和总量供给能力调查,对调查的结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未来5年、10年、20年、30年之内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有个基本的把握,以及时配置和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有效化解这一供需矛盾,从根本上稳定人心民心。

其次,政府应做的是对自身重点、一般和临时性工作的进一步界定或明确。总需求和总供给失衡在哪里?差距有多少?自己能做哪些?不能做而交由社会资本开发(即由房地产开发商)做哪些?应该清楚,这样,才能不乱阵脚,才能事半功倍。

笔者认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应放两个方面:一是不断有序增加对中低收入人群的首次买房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对政策性、保障性普通商品住宅的支持或投放力度,包括廉租房建设。二是把哪些面向中高收入者的中高档商品房的建设,交由社会运作,让市场去决定。买卖双方,一家愿“打”,一家愿“挨”,多好——即提高了开发商或社会者的积极性,也从他们双方鼓囔囔的“荷包”中,得到了“油水”,姑且叫“倡富济贫”。政府则把这部分精力重点放在对市场法则、规则的制定和不断完善上,因为市场不能没有规则,市场不能只靠。

而一般的工作就是对市场的。临时的工作就是据市场动态或供需的阶段性矛盾,出台阶段性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和奖罚措施,予以综合调控,使供需总体处于较为平衡或稳定状态。

第三,政府应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双方乃至整个社会生产与消费人群的在消费观念上的引导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组织和调动有关智囊和主流传媒,充分借鉴国外对商品房生产与消费的先进理念,不断更新改变公民的陈旧落后的消费观念,或曰长期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积淀形成的“小农意识”,倡导人们只要有房子住就不是不可,而绝不是都需要买房,都需要有自己的房子。房子迟早是要陈旧和坏掉的,而地皮又是国家的。想为后代子孙买房,让其成为不劳而获者,只要增加遗产或物业税就OK了,看他们还买那么多房干什么?再加上“富不过三代”“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看大家都能想开不?剩下来的事情,就是如何解决想买房租房住人们的后顾之忧了。这通过正在进行的社会失业的、健康或医疗的、养老的等各类保险保障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就能从根本上化解人们当下和今后的这个后顾之忧。

第四、政府应拿出面向整个社会及其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坚决而鲜明的态度和切实行动:

首先,当社会的某一问题从热点转变为焦点甚至难点的时候,各种不负其责或难负其责的声音搞的百姓心里忐忑不安时,一定要及时站出来,亮明态度或观点,比如对当下疯长的房价及其各方鱼龙混杂的声音,就应该站出来发话。

其次,应针对社会不同主体或利益集团或贫富阶层在某一焦点问题上的不同表现,应亮出自己鲜明的态度,并拿出切实的有区别的行动和中长期方案。具体来讲——

一是对不知为何方利益代表的那些所谓的房地产、经济或金融,他们在研究上出了成果,可以重奖,但不能在一些主流媒体或公共场合乱说乱讲,或如果讲了,应对自己乱说乱讲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像娱乐明星为药品、保健品代言广告那样,药品保健品出事,除了厂家,也要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这一点可以概括为抓住舆论阵地,发出积极的正确的主导的主流的声音,以稳民心。

二是对开发商或社会开发者,一边鼓励他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步赚钱,以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发展;一边对其中暴利者,通过事前或事后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措施,甚至间接或艺术化地把其过多的收入,调节到国库中或公用事业投入、公共设施建设、慈善事业捐助等上面来,以让他们富而善起来,富而贵起来,而非富而俗下去,富而恶起来。

三是对广大买房者区别对待。对那些首次置业者,予以各种支持或优惠政策,以保民生;对那些改善性买房者,不实质性支持也不打压,因情有可原,所以应予一定的尊重、理解、甚至欣赏,以引消费、扩内需;对那些买房者,要实施税收等手段予以调节或适当抑制,让其付出经营性代价,甚至得不偿失,以防止其演变为投机性行为,客观上抬高房价;对那些投机炒作谋取短期暴利者,予以的、法律的等等严重处罚或惩处,坚决予以打压,决不能心慈手软,以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并抚慰民心。

如是,起伏之房价,才不会让人们心慌心痛;如是,跌宕之房价,才不会让人们总是像“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让各色人等拼命打“口水战”,浪费各种资源;如是,房地产才会健康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才会健康发展;如是,我们的公民和社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乃至人与人之间,才会进一步走向让更加艳羡的繁荣与和谐。(作者系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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