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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类职工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北京青年报   2009-09-30 08:10

[摘要] 从10月1日起,上海市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9月2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正式公布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

从10月1日起,上海市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9月2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正式公布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延伸阅读:使用住房公积金三误区

■三类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据介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是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二是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三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延伸阅读: 二套房贷收紧应对有招 首次购房不用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延伸阅读: 房贷族巧用公积金减压

■每月提取额度限1000元内

不过,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有所限制,并不能随意提取。新的实施办法对分别符合三项条件职工的每月可提取额度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延伸阅读: 购买经适房限价房 公积金做首付无须开发商批准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职工,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延伸阅读: 政策房提公积金做首付手续简化 无须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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