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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低收入家庭明起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新京报   2009-07-31 07:23

[摘要] 北京已经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向所在街道登记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北京已经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向所在街道登记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北京公共租赁房明起申请 暂不对非京籍人士开放

公共租赁住房是北京政策性住房的“新品种”。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对象 已获政策房资格审核家庭

按照昨天公布的《办法》,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未来公共租赁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崔少飞表示,这将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延伸阅读:北京首次独立建设公共租赁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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