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反映:我进京务工已有两年,户口不在北京。原来的单位给上住房公积金,已经交满一年。离职后,新的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这样合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和个人之间有劳动关系,不论个人是否有北京市户口,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违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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