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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发房产证 退房差价难倒购房者

北京青年报  作者:陈晔  2009-06-11 13:43

[摘要] 吴先生2006年购买了宣武区某楼盘三期的商品住房,2008年入住,但直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吴先生告诉《广厦时代》,开发商由于手续上的问题,还没有拿到这栋楼的大产权。在朝阳区某楼盘购房的张女士,也向我们反映她所居住的项目房产证迟迟不发的情况。

地产盲点

吴先生2006年购买了宣武区某楼盘三期的商品住房,2008年入住,但直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吴先生告诉《广厦时代》,开发商由于手续上的问题,还没有拿到这栋楼的大产权。在朝阳区某楼盘购房的张女士,也向我们反映她所居住的项目房产证迟迟不发的情况。房产证为何迟迟不发?一旦遇到了房产证迟迟不发的现象,买房人应该怎么办?因购房纠纷引起的退房差价又应当由谁来补偿?

开发商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退房或支付违约金

据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张永魁律师介绍,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从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是导致购房者房产证迟发的主要原因。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原因有很多,如项目未及时办理规划验收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都会导致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他表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产证,买卖双方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选择退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上未约定,开发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届满1年内(未约定时间的在房屋交付后1年零90天内或合同签订后1年零90天内)未取得房产证的,可要求退房,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现象:鲜有业主提出退房

遇到购房纠纷,虽然对开发商有诸多抱怨,却很少有购房者主动提出退房。为何购房者不愿退房?

居住在朝阳区某楼盘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她在2006年买房,2007年入住,已经住了两年,但房产证还没拿到,想要退房,但每平方米好几千元的差价,谁来补偿呢?

在查询中了解到,张女士所居住的项目2006年的均价为13000元/平方米,目前已涨至18000元/平方米。“如果不退房,两年多了没有房产证,住着也不踏实,如果退房,得按合同签订时的价格退款,所得的房款赔偿根本就不够重新在这个区域买房,真是左右为难!”据张女士介绍,目前该项目已经有多户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赔偿,却很少有主动要求退房的,原因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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