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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新华网  作者:李丽静  2009-02-25 16:17

[摘要]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23日公布了《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23日公布了《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允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成本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可将户籍迁至廉租住房所在地,处于义务阶段的子女可在公办就近。

在物业管理方面,《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回购廉租住房时暂缓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0%的补贴。

标签: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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