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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依法征收四类旧房屋 居民须按规定搬迁

新京报   2009-02-20 08:39

[摘要] 北京市建委昨日消息,《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下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明确:严重破损的筒子楼等四类房屋,将由政府依法征收,居民应当按规定搬迁。搬迁居民可享优先购买保障房等优惠政策。

  北京市建委昨日消息,《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下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明确:严重破损的筒子楼等四类房屋,将由政府依法征收,居民应当按规定搬迁。搬迁居民可享优先购买保障房等优惠政策。【相关专题:新政频出 房地产将迎春天?

旧城房屋修缮禁大拆大建

“所谓旧城,简单的说,就是明清时期北京城的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的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指的是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一范围涉及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这4个旧城区。”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荐新闻:市建委称限价房利润空间很小 可能性不大

《规定》明确,旧城房屋保护修缮将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的方式组织实施,严禁大拆大建。

购旧城房屋将有政策鼓励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或院落。如果购买的是居民承租的直管公有房屋,购买人应当对承租人妥善安置,再与产权人签订公房补偿协议,主管部门才予以办理公房的权属转移手续。

此前,副市长陈刚曾表示,政府支持旧城院落进入市场流转,但目前缺乏鼓励政策。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的鼓励办法将由区政府制订,市相关部门将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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